【夷陵区扫黑除恶动态】夷陵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5)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一批违法犯罪人员被绳之以法。现将部分案例通告如下:

高某甲、高某乙、屈某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2011年10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高某甲、高某乙、屈某虎,为谋求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借故或者无故生非,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三斗坪镇雾河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9月4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高某甲、高某乙、屈某虎“村霸”恶势力团伙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高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高某乙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伍千元;被告人屈某虎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周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周某(女,湖北浠水县人)系小溪塔街办东湖大道、罗河路等处非法传销窝点的“大主任”。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以周某、陆某辉、岑某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先后将龚某等6名被害人以招工等名义骗至传销窝点,采取殴打、禁闭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多起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周某、陆某辉、岑某民等15名被告七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兵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兵纠集李某虎、谭某宇、王某琴、付某等人组成一个相对固定并较稳定、分工密切且配合默契的犯罪团伙组织,以经营夷陵区某养生会所、从事足浴服务为幌子,长期从事组织和协助组织卖淫活动,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已形成恶势力。王某兵等人已分别以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赵某革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赵某革、杨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先后在小溪塔街办廖家林村、乐天溪镇兆吉坪村等地租赁房屋作为场所,以“百家乐”为赌博方式,组织不特定多人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3人安排曾某、徐某红分别担任“校长”、“钉子队长”,各自负责管理赌场内、外工作。2017年4月,区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乐天溪镇兆吉坪村赌博场所内查获参赌人员20余人。2018年3月,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赵某革、王某、杨某、曾某、徐某红等5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袁某林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袁某林、李某、刘某共同出资,由被告人刘某柏租用他人房屋参与赌场利润分成,在分乡镇棠垭村利用互联网传输数据,组织网络赌博活动。该赌博场所开设以来,累计20余人参赌,获利达2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袁某林因怀疑袁某甲、袁某乙2人在操作赌博软件时与他人合伙抢其生意,邀约被告人李某、任某璐等人对其2人实施罚跪、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以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袁某林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没收开设赌场违法所得等刑罚。

夷陵区扫黑办

2019年11月18日

(编辑: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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