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撞人后逃逸 不到六小时被抓获归案

近日,夷陵区公安局小溪塔交警中队雷霆出击,迅速破获一起三轮车碰撞行人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12月18日早上7时左右,夷陵区公安局小溪塔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城区松湖路森林公园路段一辆电动三轮车将一个环卫工撞倒后逃逸。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被撞倒的环卫工人黎开菊还在现场,民警立刻拨打120将伤员带走急救。

通过现场勘查和查看周边的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事故发生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下车将车辆扶起,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拨打急救电话,直接驾车扬长而去。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发现,看到犯罪嫌疑人进入了锦绣星城小区,民警从保安、物业处得知,违法嫌疑人是锦绣星城的保洁人员。

当天下午一点,离报案时间不到六小时,办案民警将三轮车驾驶员张某成功抓获,张某对案发事实供认不讳。张某受到无证和逃逸两项处罚,罚款2500元,治安拘留15天。另外,赔偿受害者的误工费和医药费。

记者在夷陵区拘留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出了这种事情不能跑,跑是最不对的。希望大家以后以我为戒,要注意安全。”

身体已经有好转的黎开菊也跟自己同事一起来到夷陵区公安局小溪塔交警中队,为办案民警送来一面锦旗,连声道谢:“当时报警后,交警就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了事故,到了中午就抓获了肇事者,维护了我的利益,希望司机和行人以后都要注意安全。”

夷陵区公安局小溪塔交警中队指导员刘吉清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和终身禁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近年来,夷陵区公安局小溪塔交警中队一直对肇事逃逸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零容忍”态度,今年已拘留肇事逃逸驾驶员7人次。刘吉清表示,小溪塔交警中队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也奉劝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可抱侥幸心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报警、抢救伤员,万不可肇事逃逸。

(夷陵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张玉婷 通讯员唐和军 编辑卢薇 责编高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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