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小溪塔街道党工委,夷陵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党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议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正气,引领文明风尚,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电视台联合举办第三届“夷陵好人”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夷陵好人,弘扬夷陵精神,共建富美夷陵。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评选和学习身边的典型,在全区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热潮,进一步激励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凝心聚力,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加快建设强区主城、富美夷陵提供道德力量。
二、推荐条件和程序
按照“身边人、平凡事、真情怀、正能量”的评选原则,凡在我区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个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均可参加。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区直各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挖掘和推选近年来涌现的先进典型,特别是扎根基层、工作在一线、乐于奉献的典型个人。已荣获全区道德模范称号或历届“夷陵好人”称号的先进典型不再重复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典型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区直各部门以“书面材料+电子档照片(3-10 张)”的形式同时向区 文 明 办 、 中 国 夷 陵 网 新 闻 频 道 推 荐 。区 文 明 办 邮 箱 :ylqwmb@163.com,夷陵网邮箱:zgylxww@126.com。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集中推荐上报,7月1日至12月适时上报新典型,并由区文明办分月通报各地各部门的报送情况(附:第三届“夷陵好人”先进典型推荐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第三届“夷陵好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光学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屈万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龙行波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成 员:李正源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王 兵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戴明道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爱民 区文体新广局局长
习 琼 区卫计局局长
胡顺遇 区人社局局长
郭道林 区教育局局长
朱大青 区妇联主席
杨 陈 团区委书记
李文超 区综治办主任
四、工作要求
第三届“夷陵好人”评选活动宣传发动、遴选推荐、事迹展报同步进行,年终进行网络投票、评审表彰。
1.宣传发动及遴选推荐。各地各单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推荐身边的好人;在集中推荐时间内,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上报人数不得低于5人,试验区、区直各部门至少推荐本单位、本行业3人,其中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总工会至少推荐一线干职工5人。
2.事迹展播。区文明办、区广播电视台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遴选参评典型,从 4 月下旬开始由区广播电视台中国夷陵网新闻频道开设《第三届“夷陵好人”评选活动》专题,新媒体中心安排采编人员进行事迹编辑、事迹展报。人民群众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报料,提供的感动人物典型将由新媒体中心进行核实和初选后报区文明办、区广播电视台审核后适时安排采访与展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区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采访报道相关工作,提供车辆、人员等必要的采访后勤保障。
3.网络投票及评选表彰。从展报之日起,在夷陵文明网、中国夷陵网新闻频道的“夷陵好人”专栏设置观众网络投票平台和微信投票平台,随时接受观众投票。网络投票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网络投票截止后一个星期内,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网络投票和实际事迹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定第三届“夷陵好人”10 名,并在区广播电视台、中国夷陵网新闻频道、夷陵人民广播电台予以公示。适时举行第三届“夷陵好人”颁奖典礼并命名表彰。
中 共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委 宣 传 部
宜昌市夷陵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广 播 电 视 台
2017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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