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低空空域的安全管控,确保军、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三、严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三峡机场净空保护区和全市安全管控区上空飞行:
(一)三峡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为净空保护区。
1、东边界:枝江市李家咀、桂花村、青龙咀村、青龙三队、泰洲村、青林村、雄峰四队连线。
2、西边界:点军区红岩冲、宜昌市公安局、九州方园大厦、峡州大道与中南路交汇处、罗家湾、孙家湾、夷陵区烂泥冲连线。
3、南边界:点军区红岩冲、胡家祠堂、黄家山、岩板村、长冲、孙家河、枝江雄峰四队连线。
4、北边界:夷陵区烂泥冲、杜家畈、土地岭、梅家店、毛家湾、徐家咀、枝江李家咀连线。
(二)以下单位和区域上空为安全管控区。
1、以三峡大坝为圆心,半径20公里区域。
2、宜昌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等党政首脑机关和全市军事管制区域。
3、葛洲坝枢纽、隔河岩枢纽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葛洲坝换流站、龙泉换流站、宜都换流站等重要输电设施;九三五处、五七六处等国家储备物资仓库;宜昌火车站、宜昌客运中心等重要交通枢纽;全市大中型医院以及大型活动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有规定需提前申报批准的,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开展作业。上述区域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飞行的低慢小飞行器除外。
四、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飞行活动中使用无线电频率、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定,不得对航空无线电频率造成有害干扰;民用无人机遥控系统不得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未经批准,不得在民用无人机上发射语音广播通信信号。
五、实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承担飞行安全的主体责任,凡出现飞行安全事故,造成公民和单位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凡存在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飞行,并视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擅自进行飞行的。
(二)未经许可,在三峡机场净空保护区和全市安全管控区上空“黑飞”的。
(三)干扰破坏大型活动和军、民用航空器飞行,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的。
(四)偷拍党政机关、军事设施和其他重点敏感部门和单位的。
(五)运输、投放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物质或传染病原体的。
(六)挂载、投放包含色情淫秽、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品的。
(七)偷拍、偷窥公民个人隐私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8月22日
( 来源:平安宜昌 编辑:蒋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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