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人才改革先行区的意见》(宜夷文〔2014〕23号)精神,现就宜昌市夷陵区2019年度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如下:
引进岗位及其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1名,涉及22个单位,34个岗位。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每个岗位具体条件见《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和引进: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届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夷陵区内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夷陵区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正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为8年)。
引进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目录》确定的专业、学历、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可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或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须如实填写《宜昌市夷陵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报名时间:2019年7月5日至7月19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人数不足规定面试比例的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报名人员要对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信息资料错误的,取消报名资格,其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引进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审批同意后可按1:2的比例,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职数。
3.考试考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拥有考试资格。本次人才引进原则上只进行面试,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若报名人员较多,用人单位可根据行业、专业、引进岗位特点和报名情况,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考人数与各岗位引进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等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按照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确定拟引进人选。若参加面试人员均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标准的,经面试专班集体合议后,可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考试考核工作经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适时对外发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并负责通知考生,做好记录,原则上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带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果在夷陵党建网对外发布。
4.组织体检。集中组织拟引进人选到指定医院和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5.学历验证。对拟引进人选学历学位等进行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6.组织考察。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专班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审批表》。若拟引进人选经体检、学历验证、考察不合格的或经确认属自动放弃情形,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结果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不递补,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职数。
7.审核同意。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引进人员,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8.公示聘用。审核同意后,对拟引进人员在夷陵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并签订《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间若发现引进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内有违法违规、重大失职行为,解除聘用关系;若发现工作能力与工作岗位不相适应,可调整至其他相应岗位。
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工龄按政策连续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2.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根据人才政策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人才可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公租房,入住条件及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4.引进人才纳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跟踪考察培养。
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配合组织实施。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成立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对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
2.本次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夷陵党建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取消引进资格,其后果由报名人员个人承担。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各引进环节。若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引进环节违规违纪的,取消引进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目录》中所列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7823609(区委人才办)
0717—7816063(区人社局事管股)
监督电话:0717—7834212(区委组织部干监股)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
(来源:夷陵旗帜 编辑: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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