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法院审理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情况。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湖北三级法院共受理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93件132人,已审结85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83人,判处拘役13人。
据介绍,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呈现职务犯罪突出、小官涉贪明显、扶贫资金侵蚀严重、犯罪持续时间长四大特点。湖北涉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含9个罪名100名被告人。其中,65人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7人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资金罪,18人犯滥用职权罪。贪污公共财物共计593万余元,挪用特定款物共计599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432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共计955万余元,盗窃、诈骗财物共计10.75万余元。
发布会上,还正式出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的十条意见》。意见主要包括: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犯罪,坚持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对以农村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犯罪,除强调从严打击外,还要注重与扶贫工作相结合,被害人家庭属于贫困户或脱贫户的,依法依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等。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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