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推开 三年后百姓看病九成不出县

构建百姓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是关键。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到2022年,乡镇、社区等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以县域为单位,划分若干个(一般为1-3个)网格,每个网格建设1个以1家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医共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连续性医疗服务,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共同体。鼓励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共体,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预防、保健和诊疗作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加入医共体。三级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特殊临床专科技术等可以区域内资源共享。

为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医共体内可依托县医院或者独立设置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中心,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统一化服务;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医共体内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互认影像、检查检验结果。此外,对政府或集体办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纳入医共体业务一体化管理;依照规划应设置村卫生室而未设置的村,逐步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其他村卫生室可按照自愿原则,鼓励纳入医共体统筹管理。

意见明确,我省将探索建立县级党委、政府牵头组建,相关政府部门及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和用人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实行编制、岗位“县管乡用”,整合人力资源、财务、医保和信息化管理,统筹医共体内基本建设、物资釆购和设备配置。

据省卫健委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我省共建成医共体105个,覆盖50%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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