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合同争议纠纷

近日,夷陵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合同争议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夷陵区工商局接到江苏某公司项目部委托代理人童某投诉,反映其因项目需要使用青石板,与夷陵区李某签订购销合同,童某按照合同约定向李某支付预付款5万元,李某向童某第一次供货约1.1万元货值青石板后,便停止为其供货,双方多次交涉产生分歧,童某认为李某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且没有供货能力,请求工商部门维权。

接到投诉后,夷陵区工商局迅速安排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对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童某与李某产生矛盾的焦点是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双方对签订购销合同结算及付款方式条款理解不一致造成意见分歧,致使合同未履行到位。经工作专班反复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童某负责与江苏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联系,组织三方面对面共同协调解决5万元货款事宜,双方对此调处意见均表示满意。

(通讯员:易仁芳 郭勇 编辑: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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