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某油漆化工公司逾期所占房屋及土地进行强制腾退迁出,将标的物交还申请人解放军某部队。
2001年10月1日开始,某油漆化工公司租赁解放军某部队位于龙泉镇的原部队场务连院内房屋及土地用于生产经营。2015年3月11日和2015年10月8日,该部队向该公司发出停租通知书,表示因政策调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之后,该公司逾期拒不搬离,部队遂提起诉讼。2016年10月24日,夷陵区法院判决该油漆化工公司腾退房屋及场地,并支付逾期腾房占用使用费。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以厂房建设投资大,搬迁过程中原料、半成品损失重为由,未能按要求搬迁,部队遂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区法院依法向该油漆化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因大型设备拆除困难,拆运所需费用极大,而该公司早已停产歇业,腾退拆运工作一度陷入困难。为顺利执结该案,区法院一方面积极做好被执行人工作,经过十余次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执行干警成功平息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获得其理解和配合。另一方面制定周密执行方案和拆运方案,对执行全程进行公证和录像,确保执行公开、公正、公平。(夷陵广电全媒体记者汪鹏 通讯员黄璐 编辑覃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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