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封闭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 2 号)

关于加强农村封闭管理工作的通告(第 2 号) 为坚决阻断人员流动,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农村封闭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指挥部统一安排,建立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最小作战单元,以行政村现有工作力量为基础,整合扶贫工作队员、就地转岗人员、村医、民兵预备役、未返城农民工等各方力量,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警员(辅警、路长)+卫生员+党员、网格员、其他人员为主体责任的农村封闭管理责任专班。专班建设于 2 月 17 日内完成,人员定岗定责, 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二、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

以自然村为单元实施硬隔离。对本自然村户籍人员、返乡探亲人员和村内租住户等继续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走访”, 掌握封闭单元内所有人员的健康情况和管控状态。原则上每个自然村保留一个出入口,安排人员加强值守。所有车辆(含摩托车、 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严禁在村内闲逛、串门、聚集,严禁打麻将、打扑克牌等活动。医护人员,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保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因病就医、因孕、因丧及经乡镇指挥部批准准予通行人员,在落实好体温检测、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的基础上,允许按指定时段、指定线路临时出行。 每个封闭管理村公布 3 个以上包保联系的党员干部电话和乡镇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热接诊电话,保持 24小时畅通,及时为村民提供代购生活必需品、就医等服务。

三、关注特殊人群疫情防控工作

密切关注孕产妇、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独居老人、行动不便者、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需求人员的生活状况和身体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安排人员与其进行定期沟通,落实好防控措施,了解特殊群体的需求和困难并协助解决。

四、加强居民教育引导

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回应群众关注,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加强居住环境清洁卫生和个人防护,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筹集必要的食物、生活用品、居家消毒用品、防护器具和常用药品。废弃口罩、手套等垃圾要单独存放, 由村统一收集,实行日产日清。

五、落实封闭管理的相关保障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指挥部要全力做好力量调配、生活必需品代购、社会面管控、监督检查等工作;要为实施封闭管理人员提供必要防护物资、消杀设备和用品;落实必要的村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六、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要成立纠察队,不间断巡查、发现、制止,对违反本通知的人员、车辆,移交公安机关处罚;对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 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处理;对执行不严、 控制不力的单位和村(社区)予以追责。

七、本通知自 2020 年 2 月 18 日零时实施。

夷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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