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夷陵区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执法大队联合区市场监管和文化旅游执法大队在小溪塔城区开展禁用渔具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1人、执法车辆3台,现场检查了11家渔具店,发现4起涉嫌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并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治理非法捕捞,减少电捕鱼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全区渔业资源持续健康发展。
(通讯员陈克俊 吴友华 编辑谈金临 责编朱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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