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9时,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贾某等6名被告人被控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抢劫罪3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4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贾某纠集被告人秦某等四人在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共同随意殴打、恐吓他人4次,实施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4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贾某还单独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共计4次。公诉机关同时指控6名被告人另涉嫌诈骗罪、抢劫罪。
为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夷陵法院提前谋划,精心组织,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5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特向上级法院申请,调用7名兄弟法院警力,保证当天庭审规范有序。
庭审中,法庭对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环节顺利进行。该案经过近6个小时的审理,因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通讯员黄璐 记者赵衎 编辑卢薇 责编朱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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