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

11月19日,夷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田益群主持召开夷陵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事项,决定部分人事任免。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志芬、张国志、栾桂梅、王宏、王世钰、覃万桥出席会议。夷陵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汪宏斌,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李宏智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和审议了夷陵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乡镇组织机构健全,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乡镇人大会议逐步规范,会议质量得到提升;监督工作不断创新,监督成效逐步明显;代表活动机制建立,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夷陵区政府关于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夷陵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城区坚持“抓点连线、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创新构建“环卫+物业”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模式;在农村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区域处理”的收集清运处理模式,并因地制宜,探索积累了科学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法,推进成效明显。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给予肯定,希望夷陵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分类网点建设,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全民行动”的浓厚氛围;要补好短板,加强分类处置能力建设;要源头减量,加强资源化利用,强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夷陵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区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工作取得实效。希望全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推进扫黑除恶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增强扫黑除恶打击合力。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视察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夷陵区2019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决定了部分人事任免,为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现场进行了宪法宣誓。

夷陵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9年11月19日

夷陵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翟前军同志为夷陵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伟同志为夷陵区民政局局长;

陈维干同志为夷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罗贤魁同志为夷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婴同志为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李怡同志为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辛雪莲同志为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向丽丽同志为夷陵区人民法院黄花人民法庭庭长;

岳新平同志为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汪青青同志为夷陵区人民法院龙泉人民法庭副庭长;

罗延林同志为夷陵区人民法院小溪塔人民法庭副庭长;

覃超同志为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习琼同志的夷陵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易万华同志的夷陵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柳万年同志的夷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诚同志的夷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建农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杰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顾红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易仁竹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婴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国锋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忠慧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黄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向丽丽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姚卫琼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岳新平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雷必强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孙飞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洪辉云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民生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述红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阮吉平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慧馨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唐玉荣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文家梁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维干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史剑巍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培林同志的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夷陵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王雪娇 通讯员孔睿  编辑谈金临   责编望莹)

评论一下
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