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最严《养犬令》征集意见 城区个人禁养33种烈性犬

为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11月6日,本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该消息后,引来网友热评。

●城区禁养33种烈性犬

该办法所指城区是指西陵区、伍家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点军区点军街道、猇亭区古老背街道、夷陵区小溪塔街道等区域。《意见稿》规定:个人只能饲养观赏犬,观赏犬按体高分为中小型犬和大型犬,每户住宅限养一只;禁养烈性犬。

成年体高45厘米以下犬只为中小型犬只,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獒犬、大白熊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St.Bernard)、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比特犬、松狮犬、秋田犬等33种犬被列为烈性犬,城区范围内个人禁养。同时,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饲养大型犬只的个人须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年龄在22岁至60岁之间。

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一个月内,携带接受免疫的证明等资料,到公安部门指定处登记办证。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实行积分年审制,养犬人在每年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犬证和犬只免疫证明申请办理年审手续,养犬登记机构根据养犬人违规的积分情况进行年审。

养犬人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等,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病患者饲养专业辅助犬只,提供相关证明,由公安机关审核后免费登记。

●大型犬出户必须戴嘴套

养犬人应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害公共管理秩序。《意见稿》要求:养犬人携犬出户,应携带“犬证”、束犬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行人。同时,应当携带清洁用具;携犬乘坐公用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袋(笼),且收紧犬绳,贴身牵引犬只。

个人饲养大型犬只,必须由具有控制犬只能力的成年人携犬出户。以下时间段不得携带大型犬只出户:每年3月至10月每日6时至9时,11时至14时,16时至23时;11月至次年2月每日6时至9时,11时至14时,16时至22时。

大型犬只出户必须戴嘴套、束犬链。携大型犬出户不得乘坐公共电梯,不得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遛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机构,以及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景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餐饮场所、商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导盲犬、扶助犬工作犬的,不受上述限制。《意见稿》中,相关部门支持和鼓励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和爱犬人士依法从事犬只救助活动。

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和留检收容场所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严禁随意扔弃、买卖犬只尸体。

●犬只排便未清除可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有权批评、劝阻、投诉和举报。

因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处罚。

未按规定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的,经警告不改正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未办理登记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粪便,饲养人未及时清除的,由城管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大多网友赞成新规

6日下午,本报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意见稿》,截至当晚8时,先后接到40余条市民建议。

一网友表示:自家的大白熊犬体型较大,但脾气温和,为何被定性为烈性犬?众网友纷纷留言,认为烈性犬脾气比较暴躁,而且很具攻击性,容易给人带来伤害,体型大也容易给人带来恐惧心理。“有时候去逛街,看到饲养人携狗大聚会,我会绕开走。”家住刘家大堰的李先生经常去江边散步,多次遇到饲养人携狗聚集。尽管大多牵着绳子,但他还是很担心,尤其是一些大型犬兴奋起来,主人也拉不住,“万一伤了人呢?”李先生说,他赞成大型犬限时出门。王先生表示,他在小区内偶尔会踩到犬只粪便。他对少数养犬邻居的行为不太满意。“现在有法规约束饲养人了,如果不处理,会受到处罚。”他对规定表示赞成。

网友朱女士对犬只限时出户的时间有看法。她说,每天下午6点多下班回家,然后出门遛狗,多年来已养成了习惯。若是不带出门,犬只会在家中乱叫,影响邻居。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调整携犬出户的时段。

65岁的张爷爷养犬多年。他在网上看到本报消息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求支招。张爷爷说,老伴去世后,家中爱犬已成精神寄托。根据该规定,体型超过45厘米的属于大型犬,60岁以上老人禁养。他该如何处理?因为是杂交犬,将狗送人不仅没人要,自己还舍不得。建议放宽饲养人年龄段。

如果您还有建议,可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反馈。邮寄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116号、宜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收(请注明养犬管理办法征求 意 见 ); 电 子 邮 箱 :2976283859@qq.com;联系电话:0717-6775379(杨警官)。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

( 来源:荆楚网  编辑:蒋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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