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试点单位,拉开了家事审判改革的序幕。经过近三年的摸索与实践,夷陵法院建立起“1+N(派出法庭)”的家事审判网络。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夷陵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1614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1381件,赡养、抚养(扶养)案件118件,继承纠纷42件,其他案件73件。家事审判在“家事纠纷无小事”的理念下,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性化调解,让审判模式“升级”
家事纠纷不宜简单地用“一刀两断”式的判决来处理,夷陵法院在家事审判中,严格贯彻调解先行原则,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陪审员诉前调解室和律师接访调解室,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通过委托调解、指定部门调解、联合调解以及诉前、诉中调解等调解方式,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力求实现家事案件的最佳处理效果。
在探索建立工作制度的同时,完成家事审判改革的硬件设施建设,实现家事审判设施柔性化,彰显人文关怀。夷陵法院于2017年7月建成100余平方米的家事纠纷化解中心。家事纠纷化解中心由圆桌家事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室、心理疏导室、家风文化墙等区域组成。圆桌式”家事审判法庭,以丈夫、妻子、子女、父母等家庭身份取代原告、被告指称,让审判场所设置直观展示家事审判方式的变化,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居家式”家事调解室让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感受到浓浓的“家”味和亲情,促进家事纠纷双方以平和的心态化解矛盾;以“孝道、家和、反家暴”为主题的家风文化墙,通过民俗典故、人生道理及漫画来宣扬家庭和睦文化和法律知识。
“在探索改革过程中,我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努力实现家事纠纷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夷陵法院院长邓家元说。在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审结的1614件家事案件中,调解666件,撤诉312件。
离婚冷静期,给冲动离婚“降温”
2019年6月24日,经过10天“离婚冷静期”的沟通,原本打算离婚的郭某高兴地到夷陵法院找到承办法官:“向法官,我们和好了,我不离婚了,申请撤诉!”一桩婚姻危机得以化解,家庭重归和睦。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夷陵法院结合实际,对于感情破裂尚不够确定、有缓和可能的离婚案件,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定时间进行慎重考虑,作出最终决定的探索和实践。冷静期内,法院工作却并不“冷”。法官会主动回访,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感变化,引导当事人通过反思和解决问题,避免“冲动型”离婚的发生。
在前述郭某与宋某离婚纠纷中,两人因琐事争吵后,宋某离家出走,两年多一直未归,杳无音讯。郭某遂于2019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与宋某离婚。在法官依托基层组织的帮助成功送达开庭传票后,2019年6月13日,“消失”两年多的宋某终于现了身。法官迅速组织原、被告双方当庭调解,宋某表示并不想离婚。
承办法官针对实际情况,给予耐心说服教育,指出宋某处理夫妻矛盾存在不冷静、不负责的态度,但郭某应考虑双方感情来之不易、幼小的女儿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家庭的稳定,希望郭某不要轻言放弃,坦诚面对问题解决矛盾,并给予了双方10天的冷静期慎重考虑和沟通。最终双方通过坦诚沟通,化解矛盾,重归于好。
2018-2019年,夷陵法院对于85%以上的离婚案件,都像郭某与宋某一样给予离婚冷静期。通过冷静期内的沟通和思考,部分案件当事人找准症结消除隔核,重归于好。
多元化调处,将公序良俗“唤醒”
为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夷陵法院在家事调解工作中,邀请公安、民政、妇联、社区和基层组织共同参与调解,构建大调解格局,通过多元化的调解方式,形成调解合力;并支持相关单位和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算好家庭“亲情账”,用心、细心、柔心强化调解,将亲情修复,将良知唤醒。
老人张某生育有二子六女,八名子女就赡养老人曾达成赡养协议。不料,二子与二女儿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二子便将本应由自己赡养的老人送至二女儿家中,并表示不再赡养老人,家人纠纷由此产生。临近春节,自己的生活却无着落,老人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八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为妥善化解当事人的家庭矛盾,让老人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法官在联络当事人及当地村委会后,当即前往老人所在村,联合村委会积极开展老人二子与二女儿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耐心说法,一方面从赡养老人的中华美德说起,另一方面从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说起,并在围观群众前释法明理,获得了老百姓的支持。二子与二女儿在法律、舆论的双重压力下,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将按原来的协议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好好对待父亲,二子立即将老人重新接回家中赡养。老人激动地握着两名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放开。
在一起离婚纠纷中,田某与陈某婚后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田某曾于2018年6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请求后,田某认为双方感情未得到明显改善,遂于2019年6月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在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在庭审中情绪较为激动,未能在庭审中化解纠纷。第二次开庭前,审判员与当地镇政府、镇司法所、村委员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了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并邀请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村委会治调主任、妇联主任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另外,双方当事人的长辈及亲属均到场。开庭时,审判员详细介绍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诉求和矛盾焦点。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综治办主任从家庭和谐及子女抚养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地劝解,司法所所长则站在法律角度详细解答了双方的疑惑。在多元调解合力下,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在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纠纷最终得到了化解。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小家和睦,大家才能和谐。夷陵法院将继续创新纠纷解决方式,在家事审判中传递司法温情。
(通讯员 黄璐 向丽丽 李文哲 编辑 谈金临 责编 高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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