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生于1961年8月,现年58岁,1979年11月加入省军区独立一团,1982年12月复员,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四级调研员。他始终坚持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在创新中成就事业。他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他热忱维护百姓利益,执法为民不离不弃,用忠诚和执着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从检35年,他多次被评为区劳模、先进个人,多次获得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受到广泛好评。
刘方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领导,率先垂范,团结同事,退伍不褪色,时刻以一名中共党员和退伍老兵的双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党性和人格的双重力量感染身边的同事。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工作勤奋、开拓进取、勇挑重担,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自1984年7月调入区人民检察院后,刘方先后在公诉科、税务检察室、办公室、反贪局、反渎局、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预防办、行装科工作。多年的检察工作实践,使他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知识,练就了较强的办案能力,积累了较丰富的办案和管理经验,但他从没停止过对知识的追求。他在自学取得法律大专文凭后,又报名参加中央党校函授法律本科班学习,同时还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侦查技巧和管理知识等,使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在办案中,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他直接办理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0余件,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曾在办理肖某某、陈某某受贿案时,20多个日日夜夜,白天与同志们一道调查取证,晚上讯问或审阅证据材料,困了伏在办公桌上打个盹,饿了吃碗方便面,他因劳累引起严重贫血,但仍坚持白天调查取证,晚上输液后又继续工作。他以顽强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同反贪干警一起侦破了某系统串案5件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刘方自2015年调任检务保障岗位以来,竭心尽力为大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对待工作严谨细致,对待同事忠诚热情,成为青年干警纷纷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在精准扶贫和联系帮扶企业工作上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坚持奔波在帮扶一线,为贫困群众和联系企业想点子、找路子,用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刘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勤于自省,严格自律,坚持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做到吃请不到、行贿送物不要,保持了一名优秀退伍检察干警的良好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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