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决定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

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省委决定,进一步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的意见》。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对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的领导。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是省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对省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由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以省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健全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省纪委副书记(常委)、省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出)工作领导体制。

《意见》指出,派驻(出)机构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建立重要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利器。督促巡视整改落实,督促和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派驻(出)机构要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根据省监委授权,精准把握和有效行使监察权,依法开展监察监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案件审核审理机制制度。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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