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改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从严约束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为民为企服务行为,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现规定如下:
1.不得对惠民涉企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
2.不得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经济纠纷等行为。
3.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4.不得在咨询、审批等服务环节玩忽职守,该办不办,推、拖、压、阻,刁难服务对象。
5.不得对服务对象合法诉求说“办不成”,而要告知“怎么办”。
6.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受贿索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服务对象财物。
7.不得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的宴请。
8.不得在为民、为企服务时夹带个人诉求。
9.不得充当不法经营者的“保护伞”。
10.不得对本地、外地等服务对象区别对待。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布党政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举报投诉电话:7833515(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7834212(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工作日期间受理群众来电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夷陵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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