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涉扶贫领域刑事案十条意见

5月22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3年来全省法院审理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情况,并发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的十条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惩处扶贫领域刑事犯罪,为精准脱贫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法院副院长张忠斌介绍,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湖北法院共受理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93件132人,已审结85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83人,判处拘役13人。《意见》指出,要依法从严打击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减刑、假释的条件从严掌握,社会影响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虚报冒领、强行索要扶贫资金、阻碍扶贫项目实施、农村涉黑涉恶犯罪从严打击。对以农村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犯罪,除强调从严打击外,还要注重与扶贫工作相结合,被害人家庭属于贫困户或脱贫户的,依法依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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