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会员卡退卡纠纷

今年9月份,黄花镇田女士花费1875元在集镇某超市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可是办理之后在该超市买东西的时候却被要求另付现金,田女士要求退卡,商家不予退款。12月,田女士投诉到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黄花工商所安排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原来田女士以为付给商家1875元办理的会员卡是充值卡,后来买东西的时候才被告知会员卡可以享受该超市各种商品最高5折的优惠价格,并不具有储值功能。田女士认为交钱时商家没有告知清楚,感觉上当受骗,要求退卡。工商工作人员又向商家了解情况,发现商家在宣传过程中确实未尽到告知义务,应付主要责任。工商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讲解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商家全额退还田女士18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田女士对办理会员卡一事产生误解,应全额退还办卡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黄花工商所牵头负责人杨天赐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各种会员卡、预付卡之前,首先要对商家进行一定的了解,尽量选择有实力的商家,从而避免购买的服务或充值的钱还没用完,商家经营不善跑路的情况;其次要对即将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全面了解,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夷陵广电全媒体记者胡中雪 杨帆 通讯员秦欣然 崔贵 编辑赵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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