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昌主持召开区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

11月9日,夷陵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平昌主持召开区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问题情况汇报,听取规范夷陵区资源行业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夷陵区区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公司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标志着水污染防治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另一个主战场和主阵地,全区上下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带来的重大变革,更要充分认清当前夷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不谈条件,不打折扣,坚决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对各类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要始终坚守“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环境底线,主动担责抓好协同,源头治理抓好防范,严格执法抓好监督,强化考核抓好落效,确保水生态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中央环保督察组已下沉宜昌开展督察,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工作,不能有任何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接到的每一件信访件都要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整改,按照“一案四交”“一案双查”“一案双抓”“一案双督”“一案四签”制度办好每件信访件。对已经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要立行立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真抓真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规范全区资源行业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相关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明确各自职责,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不紊开展环保税征收,并以此为契机,创新探索环保治理新模式,让更多企业转变思想观念,更加重视环境保护,走工业技改、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路子。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公司化改革,会议认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工作思路,组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农村供水公司,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项目“有人建、有人管、长受益”。

会议原则上同意《夷陵区区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启动三峡西塞国度假旅游区门票价格定价程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夷陵广电全媒体记者付文静 通讯员韩江超 编辑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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