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一)

一、关于普查范围和方法

1.如在单位清查中发现,单位实际类型与金融铁路普查名录中认定情况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答:应由县级普查机构依据《普查单位划分规定》,对所有金融铁路普查名录单位的清查表中的单位类型和是否是视同法人单位情况进行核实,与相关单位进行确认后,按照实际情况重新标记,确保单位性质与金融铁路部门提供的普查数据口径一致。

2.原武警消防部队、边防部队和警卫部队是否纳入普查范围?

答:原消防部队由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普查;原边防部队和警卫部队暂不纳入地方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范围。

3.个体经营户清查情况(表622)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标如何填写?

答:2018年6月30日及以前开业(成立)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其中:女性"按照2018年6月30日的实际情况填写;2018年7月1日及以后开业(成立)的,按入户清查当日的实际情况填写。

4.如何对个体运输户开展单位清查?

答:本次单位清查采取“地毯式”逐一清查的方法,在清查过程中查到的个体运输户,如符合个体经营户条件,应当进行清查登记。

5.在单位清查中,经济活动名称和代码应如何填报?

答:经济活动名称和代码不在PAD端采集,但仍需要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规范》中有关要求,由普查机构在平台端填写。

二、关于单位认定

6.“一户多照”的法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一户多照”法人单位是指同一法定代表人持有多份营业执照,且由相同的人员、在相同的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将能够分别独立核算的营业执照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否则作为一个法人单位。

在单位清查时,不作为法人单位的“多照”单位,在单位清查底册的第24栏“核查情况”中填写“9-其他情况”,并在25栏“填报单位的底册唯一标识码”中注明填写清查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第26栏“备注”填写“一户多照”。

7.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下设分支机构如何处理?

答:在此次经济普查中, 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下设分支机构不作为单独的普查对象,有关数据包含在归属法人单位中。

8.个人民办非企业和合伙民办非企业如何处理?

答:经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此次经济普查中视同法人单位。

9.“七站八所”等类似单位如何处理?

答:乡镇所属站(所):如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文化站、经管站等,登记注册为法人的,作为法人单位。未登记注册为法人的,作为乡镇政府机关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在有些地区,“七站八所”已根据职能分别合并为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乡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登记注册为法人的,作为法人单位。未登记注册为法人的,作为乡镇政府机关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机关法人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司法所、工商所、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等,登记注册为法人的,作为法人单位。未登记注册为法人的,作为派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10.中海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销售分公司是否可以视同法人?

答:不能。只有普查单位划分规定中明确列明的单位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视同法人。

11.领取分支机构证照的加盟店,能够独立核算,其总部不认为加盟店是自己的分支机构,应如何确定单位类型?

答:领取分支机构证照的加盟店,应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12.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如何开展普查?

答: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实际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

13.工会类的单位如何确定单位类型?

答:行业性工会如依法登记成立,则作为法人单位;单位内部工会作为内设机构,无论是否持有工会有关部门发放的证书,都不能作为认定法人单位的依据,均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14.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废品回收活动,如何确定单位类型?

答:符合条件的作为个体经营户。

15.村民小组是否作为单独的普查对象?

答:村民小组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有关数据包含在所属村委会中。

16.居民个人出租自有房屋是否列入普查范围?

答:经济普查不包括城乡居民个人出租的自有房屋。不论是出租给个人还是出租给经营单位,不论租房者是将房屋作为个人生活使用还是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出租方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17.高速公路收费站、自动售货机是否作为普查对象?

答:高速公路收费站和自动售货机均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三、关于行业分类

18.从事多种业务活动的单位,如何判断主要业务活动?

答:应按业务活动的增加值占全部增加值的比重从大到小排序。当增加值无法获得时,可采用营业收入作为替代指标;如果收入也无法取得时,可以使用从业人员数作为替代指标。

19.农业观光和采摘活动如何确定行业类别?

答:单纯的观光采摘活动归入服务业下“9030休闲观光活动”;有农业种植活动,以销售农产品为收入来源,同时提供观光采摘活动的,主要业务活动仍为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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