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正式启动港澳台居住证办理业务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公安部、省厅、市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夷陵区高度重视,提前准备,在市民服务中心和小溪塔派出所设立服务窗口,于9月1日正式启动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工作。截止目前夷陵区共受理4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9月18日上午九点,区市民服务中心窗口迎来了第一位领取居住证的台湾居民刘惠中。刘惠中家住平云二路,老婆和孩子在夷陵工作学习,自己在台湾工作,每年往返大陆数次,因为没有居住证,给刘惠中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刘惠中说,办了居住证,在购买动车票时,就不用去排队等候,到银行存储款也比较方便。如今,新政策落地实施,让刘惠中在夷陵居住生活便捷了很多。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依该办法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夷陵广电全媒体记者杨帆   通讯员傅武第   实习生周慧玲  编辑覃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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