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出台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近日,夷陵区政府出台了《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办法突出了依法审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法律依据,监督的内容、监督的主体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对象、方式、范围等,要求区审计局应当采取竣工决(结)算审计、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方式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及审计署要求,特别强调区审计局依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预(概)算编制、立项决策、项目审批核准等过程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开标现场监督、评标过程监督、中标结果确认等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资金拔付、变更签证确认、材料价格认定、隐蔽工程验收签字等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签字、项目竣工决(结)算编制等工作,退出与法定审计职责无关的各类议事机构。(通讯员任宜斌 编辑覃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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