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宜昌市教育局公布新修订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将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成分数纳入中考计分,总分20分。从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新的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社会实践5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写实记录”“学期评价”和“毕业评定”。
“毕业评定”结果分别按照5个维度以A、B、C、D等级呈现。其各个维度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40%—50%,C等人数控制在10%—15%之间,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定结果按照A、B、C、D分别对应4、3、2、1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满分20分。
(夷陵广电全媒体记者:胡中雪 编辑: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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