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明年2月施行

日前,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已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2月16号起施行。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总则、流域规划、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方面的内容,在全流域建立河长制,一改过去“九龙治水”局面,形成由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执法制度共同组成的黄柏河流域保护工作管理体制。制定了水量分配、岸线管理、清理疏浚、矿产开采控制、水土保持等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措施。

黄柏河是宜昌市境内长江中游左岸的一条一级支流,发源于夷陵区樟村坪镇黑良山,东西两支于黄花镇两河口汇合为干流,于葛洲坝三江上游引航道汇入长江。黄柏河流域面积1902平方公里,在夷陵区境内流域面积1747.6平方公里,承担着宜昌市200万人口饮水和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是宜昌的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流域保护实际设计具体制度,旨在通过立法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对有效防治水污染和科学利用流域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夷陵电视台 记者:汪鹏 编辑: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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