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台

本网讯(通讯员黄华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夷陵区即将启动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夷陵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个人不缴费,在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认定身份后,由夷陵区财政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在夷陵区民政部门认定身份后,由夷陵区财政补助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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