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政策 让困难群众实现“幸福供养”

“看到他们二人团聚,我的心里暖暖的。”近日,看到他们陈某和徐某母子在夷陵区社会福利院团聚,夷陵区社会福利院院长李正胜说道。

原来,2014年7月,依托社会救助政策,徐某被认定为全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母亲陈某被纳入低保、残疾人两补、高龄津贴的享受对象,母子二人相互照料,每年享受社会救助资金累计超2万元,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近日,母亲陈某突发重病,致使生活无法自理,了解情况后,区民政局会同乡镇相关工作人员迅速反应,多措并举,分“三步走”让母子二人得到妥善安置。一是将徐某由分散特困供养对象转为集中特困供养对象,为其提供更优质的照料服务;二是将母亲陈某认定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与儿子徐某一同进入区社会福利院统一看护照料;三是依策依规,为陈某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2400余元。此举不仅实现社会救助政策效用最大化,更让困难母子相聚、团圆。

近年来,夷陵区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夷陵实际,出台《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的通知》,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救助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仅能够享受公办养老机构优质集中照料服务,还能领取最高2926元/月/人的救助资金,切切实实让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下一步,夷陵区民政局将持续加大摸排力度,以更灵活的方式和更利民的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特殊困难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通讯员:樊可昕 责编:张玉婷 审核: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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