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号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现下达如下命令:

1.全区除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关停休市,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

2.全区城市公交、农村班线客运、旅游及包车客运暂停运营。辖区内客运站停止客运发班。辖区内长江干线及内河水库等渡运企业 (渡口)、客运企业、客运港口码头、渡口渡船(包括西北口水库渡口、尚家河水库渡口、沙坪水库渡口、潘家河渡口)暂停营(渡) 运。出租车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严禁载运未佩戴口罩的乘客。购买了上述客运车船票的乘客通过网络、窗口等方式及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手续费。

3.餐饮、住宿服务单位对因疫情管控原因取消已预订的餐饮、住宿的消费者,一律无条件予以全额退款,并做好相应宣传解释和稳定工作。

4.依法依规对所有进入夷陵区车辆及人员实施疫情排查,不漏一车一人。

5.严禁在集贸市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销售、宰杀活禽、活畜,严禁运输、销售野生动物。

6.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7.取消一切聚餐、聚会、集体活动,春节期间提倡不拜年、不串门。全区范围内停办喜事、严控白事,减少人员聚集。

8.对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未严格执行命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命令从2020年1月24日24时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夷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1 月 24 日

附件: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值守电话

区卫生健康局(指挥部办公室):7822894 7831174

区公安局:783611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7816110

区市场监管局:7822220

区文化和旅游局:7821215

区交通运输局:7821377

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7109001

区纪委监委:7821467

区教育局:7821334

区委政法委:793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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